《记二首儿四日雷二异》
咸淳七年正二月,天灾人异何稠叠。 细推厥咎端有繇,孤臣未言先泣血。 日当丙子月当寅,湖州昆山有妖孽。 曹家产子威杀人,二首一身连骨节。 左首似爹右似娘,浑舍惊走趾欲折。 里胥不敢上其事,一州喧暄腾颊舌。 从来天子天下首,二首之占何待说。 我闻唐家仪凤年,的证端为今日设。 泾州之民有生儿,异干同躯不容裂。 是时武氏乘其夫,唐祚中微殆将灭。 圣朝家法与唐异,四星在天循轨辙。 咎在君阳非太阴,娲羿虽殊祸俱烈。 人妖示变未三旬,若月天灾来不辍。 粤从已亥至壬寅,据历雷声未当发。 胡为砰訇震天鼓,四日四夜声不绝。 上天威怒端有意,要使吾君用刚决。 夏竦奸邪致天变,仁皇感悟真明哲。 只凭霹雳一声雷,扫去有同汤沃雪。 后来高庙遵故典,汤相罢归同一诀。 奈何灾异过两朝,犹复留此大饕餮。 二首之儿四日雷,占虽不同应无别。 作诗会入五行传,谨勿流传取剠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