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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

作者: 陈与义
翩翩飞蛾掩月烛,见烹膏油罪莫赎。
嘉尔萤火不自欺,草间相照光煜煜。
却马已录仙人方,映书曾登君子堂。
不畏月明见陋质,但畏风雨难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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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陈与义简介
      陈与义(1090年—1138年),字去非,号简斋,祖籍京兆,其曾祖迁居洛阳,遂为河南洛阳人。北宋末为地方府学教授、太学博士,南宋初为朝廷重臣,著名爱国诗人。陈与义自幼聪明好学,善诗文,为同辈所敬重。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登上舍甲科,授开德府教授,累迁太学博士,进符宝郎,不久贬为陈留郡酒税监。金灭北宋,陈与义辗转逃亡至南宋都城临安(今浙江杭州),为礼部侍郎。不久,以徽猷阁直学士知湖州(今浙江吴兴)。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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