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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诗》

作者: 吴伟业
忍死偷生廿载余,而今罪孽怎消除?受恩欠债应填补,总比鸿毛也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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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吴伟业简介
      吴伟业(1609~1672) 明末清初诗人。字骏公,号梅村。先世居昆山,祖父始迁太仓(今皆属江苏)。少时笃好《史》、《汉》,为文不趋俗(《镇洋县志》),受张溥赏识,收为学生。崇祯四年(1631)中进士,授翰林编修,后任东宫讲读官、南京国子监司业等职。南明福王时,拜少詹事,因与马士英、阮大铖不合,仅任职两月便辞官归里。清朝顺治十年(1653),-赴京出仕。初授秘书院侍讲,后升国子监祭酒。三年后奔母丧南归...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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