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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家畜狸花二猫一日狸者获鼠未食而花者私窃之以去家人不知以为鼠》

作者: 强至
狸猫得鼠活未食,戏局之地或前后。
猫欺鼠困纵不逐,岂防厥类怠其守。
花猫狡计伺狸怠,帖耳偷衔背之走。
家人莫究狸所得,只见花衔鼠在口。
予因窃觇见本末,却笑家人反能否。
主人养猫不知用,谬薄狸能服花厚。
花虽利鼠乃欺主,窃狸之功亦花丑。
人间颠倒常大此,利害于猫复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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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强至简介
      强至至字几圣,钱塘(今杭州)人。乾兴元年(1022)生。庆历六年(1046)进士。刻苦攻诗,韩琦甚器重之。官祠部员外郎。熙宁九年(1076)卒,年五十五。有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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